2006年专项行动 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5年是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年,今年我国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放在打击网络贩卖假冒商品、盗版制品犯罪。
1组数据:
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55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盗版制品案件。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26起,接受相关部门移送刑事案件18起,主动发现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47起。
2种类型:
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包括假冒知名商标药品、农资、盗版光盘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作品电子版,如电子图书、MP3、电影、软件等。
二是信息网络技术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新的类型,包括架设侵权网络应用服务,绕过电子信息和应用程序保护技术措施等。专利权犯罪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侵犯软件专利权。
3大困难: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上网用户11100万户,世界排名第二。打击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三大困难:
其一,定性难。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混杂在一起,难以认定侵权金额。
其二,调查难。电子数据易复制,难以认定最初侵权的嫌疑人。
其三,法律适用难。侵权犯罪在网络上发生异化,传统立法难以与网络犯罪相适应。
4条对策:
公安部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赵世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将推出四条对策:
1.继续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将利用网络贩卖假冒商品、盗版制品犯罪案件作为行动重点。
2.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网上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加强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合作。强化互联网网站管理,严禁建立非法下载音乐视频文件的网站。
3.完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刑法中与网络犯罪有关的条款修订,以适应网络犯罪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开展打击知识产权司法合作,建立证据交换、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柳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