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中国的出版单位除了人民出版社等少数公益性单位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以外,其他的出版单位都必须转制为现代企业,中国出版业的改革终于走出了具有真正改革意义的第一步,这将对我国出版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我们每一个出版人都能感受到的。
然而,出版社的转制改革到底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取得什么样的成效,它在中国的出版改革进程中到底产生的影响有多大,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和观察,因为涉及到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比如,既然经营性单位在改革中要以资产为纽带,推动兼并联合、资产重组,集中优势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形成集约化经营和跨媒体经营,突出主业,迅速做大做强,那么也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既然是企业,既然要以资产为纽带,那么,出版社能否像其他的企业一样去争取利润的最大化?既然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可以兼并、重组,那么还应该不应该有专业分工的范围?能不能只要具备执业资格就可以从事出版工作,与现有出版单位一样取得“国民待遇”?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中核心内容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本的人格化等问题又应该如何处理?
当然,就我国出版业目前的现状,这些问题是很难有现成的答案的。笔者以为,政府管理部门在构思出版单位转制的蓝图的同时,要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必须尽快在中国的出版业建立起事后追究制度和信誉评估制度,因为只有把基础建设搞好了,才能保证转制得以平稳进行。“关口前移”就是要出版单位依法行事,严格按出版规范去操作,要让出版单位知道,如果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国家的政策制度,是会严格按事后追究制实行惩治的。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是通过法律,对出版内容危害社会的违法出版物的出版企业实施事后追究惩治制,以使企业不敢以身试法。因此,我们除了通过出版立法,加强执法力度外,还应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社会举报和投诉制度,通过法制和监督机制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出版业的许多痼疾。与此同时,信誉评估制度应该迅速在出版行业中建立推广,通过企业的行业组织对每个出版企业定期进行信誉评估,建立信誉等级制。除了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结合社会的举报投诉,确定出版单位的业务等级;而且,还应该根据出版单位的经营情况,确定出版单位的信用等级。企业的业务等级和信用等级,可以作为出版年检和工商年检的主要标准,确定该企业是通过年检还是暂缓登记,甚至吊销执照,犯严重错误的甚至可以取消法人的执业资格,判处“终身停赛”。
因此,在中国的出版改革全面启动的时候,我们的管理部门要迅速完成职能的转换,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要从那些具体的事物圈子中脱出身来,去研究立法和执法的问题,去研究管理职能的强化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强化行业组织的功能,真正做到对于政府来说,它是出版企业的代表,要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要反映企业的呼声;对于出版企业来说,它又要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行使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检查的职能,要保证政府的意志得以贯彻。这样,如果出版管理机关——裁判员、出版行业组织——巡边员、出版单位——运动员,三方协调一致,群策群力,运动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巡边员积极跑动、密切配合,裁判员秉公执法、公正裁判,那么,中国出版业实行全面转制就有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